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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生:咨詢一下,是否有關于未成年人出入娛樂場所的相關通知規定?
省文化和旅游廳答復: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關于深化文化市場“放管服”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以及含互聯網上網服務和歌舞、游藝娛樂項目的文化娛樂綜合體,其實際經營區域出入口與中小學校園主門的交通行走距離超過200米(含200米),對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的經營項目采取物理隔離并設置明顯標識。網吧、歌舞娛樂場所等未成年人禁入的經營場所,目前按照公安和文化部門的要求,都安裝了實名認證系統,消費者只有通過實名注冊登記才能進入,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進入。如發現有未成年人上網或進入歌舞娛樂場所消費,可通過12345舉報,屬地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一經查實,將給予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