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條例(草案)》。作為滬蘇浙協同立法的一部分,江蘇這次立法既共同探索了如何為示范區改革提供創新法治保障,又共同探索了長三角協同立法機制。
去年5月,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2023年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推動滬蘇浙三省(市)研究制定示范區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法規,強化示范區改革創新法治保障”,滬蘇浙有關部門隨即開始推進協同立法。據代表省政府作立法說明的省發展改革委主任沈劍榮介紹,三省市協同開展了立法前期工作,共同起草了條例草案范本。在范本基礎上,我省研究制定了條例草案。
我省條例草案定位是促進型立法,一方面“求同”,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水平建設示范區的戰略部署,保障示范區先行探索、攻堅克難,加快從形態開發向功能開發躍升,鞏固深化示范區在眾多方面探索形成的一體化制度創新,以便更好地推動復制推廣;一方面“存異”,通過共同探索協同立法機制,尋求“最大公約數”,處理好與兩省一市現有地方性法規的關系,對于尚有爭議、暫時無法達成一致的內容未作規定。
條例草案共九章,突出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為示范區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法治保障。例如,“治理體制”專章主要明確理事會、執委會職能定位以及區域合作、政府間協議的監督管理,對跨區域委托實施行政許可作出規定;“規劃建設”專章優化了示范區國土空間布局,完善區域一體化空間治理機制;“生態環境”專章的重點是統籌推進生態環境聯保共治與綠色發展;“創新發展”專章的重點是有序引導示范區產業合理布局,推動資源要素集聚和高效配置;“公共服務”專章主要圍繞推動示范區在教育、醫療、養老、公共數據應用、公共信用信息等領域提升一體化水平展開。草案還設置“江南水鄉文化”專章,明確以水鄉、古鎮為依托,強化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利用,打造江南水鄉文化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