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 |
標題 | 咨詢職工與企業發生經濟補償爭議維權政策 |
提交日期 | 2025-05-07 17:51:05 |
內容 | 宜興市企業職工咨詢其與企業發生經濟補償爭議維權政策。 |
受理回復 | |
回復日期 | 2025-05-29 17:51:05 |
回復單位 | 宜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回復內容 |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