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6〕10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脫貧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見》(蘇發〔2015〕35號)、《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蘇北振興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若干政策意見》(蘇發〔2016〕20號)等文件精神,確保完成全省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目標和扶貧攻堅任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補助標準通知如下。
一、關于補助范圍和標準
補助范圍劃分調整為五大區域,分別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6個扶貧開發重點片區(以下簡稱6個扶貧片區);黃橋、茅山革命老區和蘇北12個貧困縣(以下簡稱12個貧困縣);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宿遷等5市(以下簡稱蘇北5市);南京、南通、揚州、鎮江、泰州等5市(以下簡稱沿江5市);無錫、常州、蘇州等3市(以下簡稱蘇南3市)。
道路補助標準調整為:6個扶貧片區以及12個貧困縣項目省補資金占建安費比例由25%提高到60%左右;蘇北5市項目省補資金占建安費比例由25%提高到50%左右;沿江5市項目省補資金占建安費比例由20%提高到40%左右;蘇南3市項目省補資金維持原標準不變。
橋梁補助標準調整為:對現行補助標準作適當微調,保證省補助標準總體上略低于中央補助標準。
以上補助標準從2016年開始執行。
二、關于建設年限
將后續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建設年限延長1年,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省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2020年完成掃尾工作。
三、關于安全生命防護工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要求,我省需對提檔升級工程以外的3.2萬公里農村公路實施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主體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對考核驗收合格的安全生命防護工程擬按縣道5萬元/公里、鄉道和通鎮村公交的村道3萬元/公里予以獎勵,對平均造價低于省補標準的縣(市、區)項目按照實際造價的80%予以獎勵。
四、相關要求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和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省人民政府每年將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工程建設納入與各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年度交通運輸重點工作任務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省交通運輸廳要繼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紀檢監察巡查工作。
附件:1. 6個扶貧片區以及12個貧困縣范圍劃分表
2.農村公路補助標準調整表
3.橋梁補助標準調整表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