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辦發〔2017〕8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實施方案(2017-2018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6日
江蘇省“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實施方案(2017-2018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2017年重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17〕48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印發〈“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發改法規〔2017〕357號)等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促進公共資源交易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指導,著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以創新公共資源交易機制、公共服務和監督方式為重點,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培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發展新動能,更好發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交易制度在現代市場體系中的作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和黨風廉政建設,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統籌推進。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從發展規劃、技術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推動公共資源從線下交易到線上交易的轉變,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體系建設運營。加強統籌規劃,強化頂層設計,推進“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有機結合和協調發展,有計劃分步驟實現全區域、全行業、全流程電子化公共資源交易。
——互連互通、資源共享。按照統一標準、互利互惠的要求,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各類交易系統、行政監管系統協同運行、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透明高效運行,真正形成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一張網”。加快公共服務平臺與政務服務系統、投資和信用等系統的對接融合,推動市場大數據充分聚合、深入挖掘和廣泛運用。
——創新監管、提高效能。按照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要求,充分發揮“互聯網+”監管優勢,實現平臺技術創新與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同步推進。推動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信用管理,完善行政監督、專門監察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監督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效能。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建立健全公共資源電子交易配套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依法建設完善全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土地和礦業權出讓等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建設完善相應的行業監管系統,進一步健全公共服務平臺,依法必須進場交易項目基本實現全流程電子化。
2018年,完成其他行業的電子化交易系統接入,基本形成覆蓋全省、分類清晰、透明規范、互聯互通、運行有序的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平臺。依托公共服務平臺全面實現交易系統、行政監管系統以及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和協同運行。以協同共享、動態監督和大數據監管為基礎的公共服務體系和綜合監督體系全面發揮作用,實現公共資源交易行業向信息化、智能化轉型。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建設完善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
1﹒改造提升現有交易系統。現有電子交易系統建設運營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按照全流程電子化要求改造升級交易系統。同時,鼓勵電子交易系統市場化競爭,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交易系統,滿足不同行業電子交易需求。鼓勵交易系統按照專業化方向,明確專業類別、主要服務領域和服務對象,提供特色服務,并促進交易系統在市場競爭中實現集約化發展。
2﹒發揮交易系統作用。交易系統應當以在線完成公共資源全部交易過程為目標,逐步消除電子采購與紙質采購并存的“雙軌制”現象。圍繞提高資源配置質量和效率、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進行功能設置,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節約資源和交易成本,解決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突出問題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切實為交易主體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提供監管便利。交易系統運營機構應當通過規范經營、科學管理、技術創新、優質服務、合理收費,實現依法合規運營。鼓勵交易系統之間、交易系統與公共服務平臺之間相互合作,實現人才、信息、技術等資源的共享共用。
3﹒促進交易系統公平競爭。各級公共資源交易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打破市場壁壘,簡化和規范監管流程,開放接口規范和數據接口,為交易系統實現跨地區、跨行業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市場主體建設運營交易系統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或備案;不得設置不合理、歧視性準入和退出條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條件或實行差別待遇;不得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系統,限制對接交易系統數量,為招標人直接指定交易系統;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交易活動。
4﹒規范交易系統接入。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對接能力,制定數據接口標準并向社會公布,開放端口對接各類主體依法建設運營的交易系統。根據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檢測認證等制度和技術標準,引導各類主體建設的交易系統有序開展檢測認證。2017年,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電子交易系統檢測認證通過比例達到80%以上。
(二)創新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化行政監管。
1.建立完善行政監管系統。省級各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應當結合“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優化建立本行業統一、省、市、縣共用的行政監管系統(未建設監管系統的部門要加快開發建設,已建設監管系統的部門要完善現有監管系統),滿足適時在線監管和監察的需要,同時接入公共服務平臺開辟的行政監督通道,并開放給監察、審計等監督部門和市縣使用。行政監管系統要與交易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國家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建立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2.規范監督功能。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行政監管系統公布監督職責和依據、監督對象和事項清單、監督程序和時限。行政監管系統應對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進行在線監督,及時發現并預警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采取相應行政措施。行政監管系統不得與交易系統合并建設和運營,也不得具備任何交易功能,保證在線監督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行政監管系統應當開放數據接口,不得限制或排斥交易系統、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互信息。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行政監管系統,探索擴大招標人自主決策權并強化相應法律責任約束,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管和服務。
3.轉變監管方式。加快互聯網與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深度融合,以行政監督的無紙化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的全流程電子化。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現場辦理;凡是能夠在線獲取的市場主體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市場主體以紙質方式重復提供;凡是能夠通過行政監管系統在線下達的行政監督指令,原則上不再出具紙質文件。充分運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整體功能,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信息的動態記錄、留痕追溯、透明公開,推動行政監督從事前審批、分業監督,向事中事后、動態協同方式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督的針對性、有效性和規范性。
(三)健全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
1﹒進一步推進應用模塊開發。根據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建設要求和“一網”“五庫”“九應用”建設目標,按照省規劃開發、市維護管理、縣使用的建設思路,加快完成大數據分析、CA證書互認、遠程異地評標協調、移動APP等應用模塊的開發,并研究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可持續運營保障機制。
2﹒深化公共服務平臺功能。立足“交易系統樞紐,公共信息載體,身份互認橋梁,行政監管依托”的基本功能定位,依據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免費開放對接交易系統和行政監管系統,提供依法必須公開的市場信息,提供CA證書互認、主體注冊共享等公共技術保障服務,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審計監察部門提供監督通道并適時推送監管數據。根據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行政監督部門需要,創新拓展公共服務領域和內容,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
3﹒強化“一張網”系統協同。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網絡資源,加快推進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形成全省統一、終端覆蓋市縣的公共服務平臺,發揮統一平臺優勢,加強系統間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理順公共資源交易“一張網”總體架構,擴大數據對接范圍,提高數據對接質量,保證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信息及時、完整、準確上傳。
(四)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加強系統互聯共享。推動各級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和行政監管系統以公共服務平臺為樞紐,交換各類交易信息、監管信息、信用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下級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與上級公共服務平臺對接交互信息,逐步形成全省縱橫聯通并與國家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對接的網格狀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網絡體系。
2﹒推進與投資、信用等平臺協同共享。鼓勵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交易系統、行政監管系統、公共服務平臺與政府建立的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接,實現投資項目全過程在線運行、閉環監管,建立健全縱橫聯動協同投資監管體系。推進公共服務平臺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對接共享,按要求與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交互數據信息,并為市場主體查閱有關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實現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與其他領域信用信息的互認共享。推進公共服務平臺與江蘇政務服務網的對接融合,市場主體、社會公眾通過江蘇政務服務網可以直接查閱全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
(五)強化信息拓展應用。
1﹒加強信息記錄和公開。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如實記錄交易過程信息、操作時間、網絡地址和相關人員等信息。除依法及時公布交易和服務信息、信用信息外,交易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運營、開發和維護單位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員,檢測認證報告、認證標志,專業工具軟件技術規范與接口標準,系統對接、運營和數據交互動態,以及免費服務項目、增值服務項目及其收費標準等主要信息,必須在平臺實時公布。行政監管系統應當及時公布投訴舉報受理情況、調查處理結果等監管信息。
2﹒促進信息全網有序流動。研究建立電子交易數據信息分類、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機制,明確電子交易系統、公共服務平臺、行政監管系統及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責任。在推動系統平臺之間互聯互通的同時,積極培育各類系統平臺主動交互信息的內生動力。按照互利互惠原則,提供依法公開數據的交易系統和公共服務平臺可以按照交互數據的結構類別和規模比例,分享集合數據使用權利和大數據分析成果運用的增值效益。對于關系國家安全的重要敏感數據,各類系統平臺特別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加強安全保障,不得用于商業用途;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此類數據的交互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加強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分析應用。適應“互聯網+”趨勢,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依法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充分運用公共資源交易數據,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市場主體提供大數據服務。通過對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統計分析,為把握市場動態、研判經濟形勢、制定政策措施提供支撐,為甄別和預警違法違規行為,實行科學、精準、高效的智能化監督提供重要依據。
4﹒發揮信用信息作用。建立公共資源交易信用數據庫,按照客觀記錄、統一標準、公開共享、用戶評價的原則,利用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動態生成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主體信用基本信息,并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共享,為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提供支撐,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信用自律,引導誠信體系建設。
(六)完善制度和安全保障。
1﹒健全規章制度。適時對不適應“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發展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進行清理,為“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發展營造良好制度環境。完善本地區、本行業電子交易相關配套制度、政策措施及技術標準體系,研究制定電子采購具體規定及電子檔案管理規范,為推行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強安全保障。及時出臺系統平臺運行維護和安全管理辦法,完善應急保障體系和響應機制,將日常安全檢查、應急處置、通報考核相結合。加強網絡及交換前置系統等基礎環境的保障和巡檢監控,通過有效管理措施和技術手段,確保系統平臺運營安全和數據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政府領導下,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國資委等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實施方案落實工作的指導協調。依托省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改革組,完善“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協調推進工作機制,在規劃指導、制度建設、技術標準、信息共享體系等方面加大力度,統籌協調解決“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切實推動本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各設區市應當建立本地區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確定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部門,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本地區行動目標和具體工作方案并報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要求,落實責任主體,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實施方案,加快建設、改造系統平臺,并按要求開放數據接口,確保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我省“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行動有效落實。
(三)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保障“互聯網+”公共資源交易建設的財政支出,在發揮政府投入撬動作用的同時,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各級政府應將各有關部門系統改造建設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規范經費執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四)嚴格督促考核。在本方案實施期間,各地各部門負責實施方案落實的牽頭部門應當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階段性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重點工作計劃報送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和指導,組織對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對推進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單位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