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制定《江蘇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事關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2023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國辦發〔2023〕33號,以下簡稱《國家考核辦法》),明確要求各省級政府參照國家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關辦法。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國家考核辦法》等精神及有關規定,加強對各設區市政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考核,壓實屬地監管責任,研究制定《江蘇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二、《江蘇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主要內容有哪些?
共有16條,其中第1-4條,主要是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實施主體和期限、遵循原則等;第5-11條,主要是考核具體內容和程序;第12-14條,主要是考核結果評價標準和運用;第15-16條,主要是考核工作要求和實施時間等。
三、《江蘇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結合省情實際完善細化了哪些內容?
一是增加了考核內容。與《國家考核辦法》保持一致,增加人民滿意度內容,進一步突出考核注重實效導向,更加易于各地把握考核要求。
二是擴展了考核方式。增加平時考核,同時參照《國家考核辦法》,在市級自查、實地核查等基礎上,增加第三方評估、暗訪抽查等流程,進一步促進日常工作落實,更加客觀、公正、全面進行評價。
三是優化了評價標準。堅持過程和結果兼顧,平時考核和集中考核分值占比均為50%;本著激勵工作的原則,將考核A級等次名額由原來的全省前四名提高到前五名。
四是加強了結果運用。增加對連續2年考核結果排名靠后的約談機制,進一步鞭策后進,促進爭先創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