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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強化水電氣生產要素保障,對暫時繳費確有困難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申請審核通過后,欠費不停水、不停電、不停氣,減免在此期間產生的欠費違約金。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業全面建設外部電力接入工程,無需用戶投資。全省用戶報裝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可采用低壓接入,對春節前后連續生產有電力增容需求的企業,提供用電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十五)階段性緩繳工程質量保證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項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應繳納的各類工程質量保證金,自應繳之日起可緩繳一個季度,建設單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對于緩繳的工程質量保證金,施工單位應在緩繳期滿后及時補繳。補繳時可采用金融機構、擔保機構保函(保險)的方式繳納,任何單位不得限制或拒絕。(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十六)減半收取住宿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費用。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直屬檢驗檢測機構對小微企業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費用減半收取,對省內個體工商戶委托的產品質量檢驗、計量檢測和特種設備檢驗費用減半收取。按現行標準的80%收取水土保持補償費、藥品再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和延續注冊費,對水資源費省級部分減按80%收取,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下調20%。〔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省國防動員辦(人防辦)、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