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價醫〔2015〕182號
各省轄市及省直管縣(市)物價局、衛生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在寧省(部)管醫療機構:
根據《江蘇省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辦法》(蘇價費〔2007〕412號)和《關于新增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蘇衛財務〔2014〕11號),經成本審核,現制定、完善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本通知自2015年8月25日起執行,其中新增項目價格試行兩年,試行期間如成本發生重大變化,及時調整。本通知所列新增項目價格在醫藥價格綜合改革中不得提高。
江蘇省物價局
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