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價規〔2015〕2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
修訂后的《江蘇省定價目錄》由江蘇省物價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地方定價權限制定,已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我局印發的《關于公布〈江蘇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蘇價綜〔2002〕214號)同時廢止。
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物價局
2015年7月10日